离职经济补偿金:N、N+1、2N 到底怎么算?一文讲透
离职时拿到的经济补偿金,N、N+1、2N 分别代表什么?什么情况下适用?月工资基数怎么确定?本文用案例和表格,帮你彻底搞懂劳动法里的补偿规则,避免吃亏。
离职时,你该拿多少钱?先分清 N、N+1、2N
很多人在离职时都会听到“N”“N+1”“2N”这些说法,但往往一头雾水。其实,这些是劳动法中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通俗简称,直接关系到你离职时能拿到多少钱。今天,我们就用最直白的话,把这三者的适用情形、计算基数和常见误区讲清楚。
一、N 是什么?——最常见的经济补偿金
N 指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。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支付半个月工资。
适用情形(非过失性解除或协商解除):
- 劳动合同期满,单位不续签(或降低条件续签你不同意);
- 单位裁员(经济性裁员);
- 单位无过失性辞退,比如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,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,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;
- 你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、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提出解除(即被迫离职)。
案例:小王在某公司工作3年8个月,公司因经营调整裁员,解除劳动合同。小王工作年限为3年8个月,按4年计算,可拿4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。
二、N+1 是什么?——多给一个月代通知金
N+1 中的“1”是代通知金,意思是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,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通知期。
适用情形(仅限三种无过失性辞退):
-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,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;
- 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;
-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合同无法履行,且协商变更未达成一致。
注意:如果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,则只需支付 N,没有“+1”。另外,裁员、合同到期不续签等情形,不适用 N+1,只支付 N。
案例:小张工作2年,因不能胜任工作,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就解除合同。小张可拿 2个月工资(N)+1个月工资(代通知金)=3个月工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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